中国网3月11日讯 根据两会日程安排,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3月11日下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选举产生出受到人民群众拥护、能够充分履行职能的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人员和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是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
据悉,中共中央对做好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高度重视。中共十八大闭幕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对全国政协领导机构人事安排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酝酿提名第十二届全国政协领导机构人选的原则。中共中央提出,为推进全国政协领导人员的新老交替,进一步增强活力,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将退下来,充实一些相对年轻的同志。新进入全国政协领导机构的人选,应主要考虑本人的素质和条件,同时也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
历届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简称全国政协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此职务的担任者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以来都由重要的高层领导人担任。自第八届全国政协开始,主席一职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从全国政协成立至今,共产生七位全国政协主席。
1949年9月30日,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全场起立欢呼(资料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9月—1954年12月)
主席:毛泽东
副主席:周恩来 、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1949年10月9日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秘书长:李维汉(1949年10月9日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