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升级成"湖长"? 为湖泊"治病"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8-01-06 08:44:5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立彬、胡璐  |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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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18个重要湖泊监测显示,IV-V类水质的比例过半,我国湖泊水质总体状况不乐观,建立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势在必行。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5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湖长制有关情况时说,经过多年治理,太湖、滇池、巢湖等我国一些重要湖泊水质有所改善。但由于湖泊的特殊性,全国湖泊水质总体状况不乐观。2016年,据全国118个重要湖泊监测评价结果,总体水质为I-III类的比例为23.7%,IV-V类的比例为58.5%,劣V类的比例是17.8%。总体看,I-III类水质比例有所降低,劣V类水质比例也在降低,IV-V类水质的比例在增加。很多湖泊存在富营养化问题,湖泊管理保护任务繁重。

他说,全国湖泊实施湖长制,水污染治理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首先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量,给湖泊减负,包括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通过节水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实施入湖排污口整治,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排污口都要清理。提高入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一湖一策”,有的湖泊淤积严重,需要开展底泥清淤,将内源污染清理掉。有的要在湖泊周边设置湿地,进一步净化入湖水质。有的要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湖泊水体流动性。要加强湖泊水环境监测和评估、考核和问责。

据介绍,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我国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865个,其中跨省的有43个湖泊。关于湖长的设置,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要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省湖泊涉及的行政区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湖一策”方案要衔接,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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