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债转股进入加速落地阶段——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152号文”),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行专门部署。152号文以解决遇到的问题为导向提出11条政策,对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合力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风险防控、提高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152号文出台的深刻背景
第一,国家推动节奏加速。基本呈现出5个月左右加大一次力度的规律和态势,每一次推进的针对性、操作性越来越强,内容也越来越具体。特别是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直接提出5方面22条举措,将市场化债转股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
第二,债转股效果需要提升。国发54号文出台以来, 100多家企业达成债转股协议,协议金额超1.6万亿元,已落地3000余亿元,使相关企业杠杆率降低4-15个百分点,企业杠杆率有了约束。但问题与困难一样比较突出,如协议签订后落地难、落地率还不高,部分纯明股实债带来的不彻底降杠杆,约束不够导致对象企业压力不足,资金筹措难、成本消化难、退出不明确等导致实施机构积极性不高等。在此背景下,152号文通过具体政策引导以进一步推动债转股落地到位,从市场需求和供应规模来看,只有落地项目达到1万亿元以上,债转股作为降杠杆最重要路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以152号文出台为标志,“1+N”债转股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参考《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指南》,“1”为主要遵循文件,即国发54号文;“N”包括7方面配套政策,一是实施机构政策,如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新设专属机构政策等;二是推动机制政策,如债委会相关制度;三是金融支持政策,如国务院出台基于化解钢煤行业过剩产能政策;四是资金筹措政策,如专项债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政策等;五是税务工商政策,如落实企业降杠杆税率支持政策等;六是司法支持政策,如在中院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等;七是其他综合政策,如本次出台的152号文。
二、准确把握152号文有效推动债转股的关键
第一个关键词:三个三性。152号文的出台使市场化债转股有了狭义和广义之分,债转股不纯粹是银行市场化债转股,也包括非银行的市场化债转股;不只是不良债权债转股,也包括非不良债权债转股;转股的股不一定是收债的转股,也包括以股抵债、发股还债。152号文出台的效果,一是债转股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增强了,二是三方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三是债转股债权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提升了。
第二个关键词:三个环节。152号文在债转股工作涉及的债、转、股3个方面下足了功夫。“债”,既包含银行的债,又包含银行以外除民间借贷的其他债,既包括不良债,也包括关注和正常债。“转”,通常理解是债转股的转,152号文的转,已经从转股延伸到可发股、可以股还债,转上升为一种业务模式,债转股的其他模式还包括收股还债、发股还债、以股抵债等。“股”,同样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普通股的基础上有了优先股,而且152号文明确优先股的实施方式;还延伸到可转债和永续债,延伸到权益融资范畴。
第三个关键词:三个主体。152号文全篇基于对象企业、贷款银行和实施机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具体的政策支持引导。如实施机构最缺的是资金问题,特别是转股之后的资金成本问题,152号文对此涵盖了多方面支持政策。如针对贷款银行,有两大亮点,一是覆盖全部债权,二是按公允价值转让贷款,折价损失按规定核销。如针对对象企业,由国有扩展到了非国有,可以筹资偿还债务,可以发股还债等。
第四个关键词:三大政策。152号文提出市场高度关注,后续将组织协调加快落实的税收政策、资金政策和国企转股定价等三大政策。以资金政策为例,较稳定、中长期、低成本9个字的资金来源,将降低实施机构的两个担心,即收债资金来源和持股期间资金成本消化;降低对象企业的一个担心,债转股后的成本会不会不降反升。
第五个关键词:扩大参与。在三类市场主体中,债转股的关键是实施机构,根据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将通过“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扩大参与面,在指导利用现有机构、“两类公司”开展的同时,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这意味着新设政策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了其他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如重庆渝康公司等地方AMC当前启动的引战上市。
第六个关键词:多管齐下。不同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体现“政策引导+市场主导”,152号文使政策引导的力度空前增大,但本质还是市场化不是政策性。152号文出台后,关键是怎么推动1万余亿尚未实施项目的落地,这需要多管齐下,如各级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国企的负债约束;银监部门加大对银行真实贷款质量的检查考核。同时,更需要三类市场主体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务实作为。(作者系重庆渝康资产公司董事长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