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02 10:49:10  |  来源:新华网重庆  |  作者:彭祎琦  |  责任编辑:闫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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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3月1日电(彭祎琦)3月1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重庆的退税商店购买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从江北国际机场离境口岸离境时即可办理退税。

首批10家离境退税商店公布

截至2018年2月28日,经审核,首批10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分别是:瑞皇(重庆)钟表有限公司,重庆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解放碑步行街店,重庆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观音桥步行街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坪商都,龙庆物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时代广场),重庆大都会广场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世纪星光百货(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凯瑞商都,重庆远东百货有限公司,新光天地百货(重庆)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须达到500元人民币,且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必须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满足这些条件的物品才能享受政策。

此外,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为重庆地区目前设立的唯一离境退税口岸。“从退税商店以外购买的物品,或者从其他非退税指定口岸离境,不能办理退税。”重庆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出发候机厅新设立的“离境退税代理窗口”,境外旅客即可享受到全时段的离境退税服务。新华网发(重庆市国税局供图)

“三步走”办理离境退税手续

    如何办理离境退税?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货物后,首先需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在离境时,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签章后,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据悉,退税金额大小不同,退税方式也存在相应差异。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境外旅客可自由选择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工作人员正在为前来咨询的旅客介绍政策详情。新华网发(重庆市国税局供图)

    重庆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陶炯介绍,市国税局已与其他已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部分省市进行数据交换,实现数据互连互通,境外旅客可实现重庆本地购物异地退税和异地购物重庆退税。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顺利启动,将为推动重庆外向型经济和旅游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重庆市国税局总审计师耿青表示,市国税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海关、旅游、机场、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合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境外游客提供更优质的退税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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