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8-03-14 11:04:0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  |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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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图片来自:新华社)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曹建明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2人,缺席1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李建国说,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图片来自:新华网)

李建国说,监察法立法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李建国说,监察法草案共分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包括7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二是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三是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五是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六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七是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要求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将其中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内容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现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形成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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