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商隐瞒真相构成欺诈 法院判“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18-03-16 14:12:1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赵紫东  |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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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时销售公司承诺无重大交通事故,谁料车辆真的出现过重大事故,售车公司被判“退一赔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承办法官翟苏南介绍,2016年3月13日,杨先生与某二手车销售公司约定以21万元的价格购买曹女士的小型轿车一辆。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二手车公司承诺该车无重大交通事故。

杨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后发现该车曾于2013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费用达六万九千余元。

杨先生认为二手车公司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构成欺诈,请求法院撤销《二手车买卖协议》,责令二手车公司返还购车款21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63万元,且赔偿路桥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曾于2013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单方维修费用即达近七万元。二手车公司未如实向杨先生告知这一足以影响其是否选择购买该车或接受现有价格的重大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法院遂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二手车买卖协议》,杨先生将涉案车辆返还给二手车公司,二手车公司返还其购车款21万元并三倍赔偿,退赔已缴纳的路桥费。

承办法官翟苏南表示,经营者从事产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捏造虚假事实,造成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的属性产生错误认识,并由此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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