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了 在网络上如何避免侵权?

发布时间:2018-04-26 10:43:3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灵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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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一名女主播正在进行手机直播。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网络版权纠纷引发关注

用户付费模式逐渐在各领域普及开来,报告还显示,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用户付费规模达到了3184亿,占比规模突破50%。可见,用户的版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不过,有关著作权的案件也大幅增长。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达137267件,同比上升57.80%,而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37946件、16010件,同比上升39.58%、29.56%。

在网络空间中,有关抄袭、侵权的事件也不断,尤其在网络文学、视频、音乐领域。去年,首届燧石文学奖专门为抄袭作品设立“白莲花奖”,《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均入围。去年大火的电视剧《楚乔传》原作也在近日被告抄袭,《九州·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认为,《楚乔传》多处使用了和自己作品高度相似的内容,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资料图:图为第五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展馆一展台,由弹幕打造成“隧道”。 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除了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和音乐也是侵权的高发领域。不少人通过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或通过售卖获利。

今年初,在国家版权局推动下,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就音乐版权达成合作。不过,版权纠纷却仍存在,如近日网易云音乐突然下架周杰伦歌曲,网易云电台主播将电影、电视剧等转成音频文件上传引争议等。

在24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于慈珂也对版权方面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最近,在网络音乐版权合作方面,出现了一点小的挫折和小的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大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就组织开展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专项整治。几年来,网络音乐的侵权盗版得到了有效遏制,网络音乐版权的秩序也有了明显好转。”

  资料图:山西太原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在网络环境下如何避免侵权?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还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尤其是在社交网站和自媒体平台。人们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也许某些行为就构成了侵权。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侵权?

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伟华律师表示,互联网中的视频、音乐、小说及图片等除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等情形外,基本都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在互联网空间,网民的很多行为都可能具有侵权风险。

如擅自修改甚至篡改他人作品并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作者的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他人作品中的署名去掉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他人的署名权;个人在直播网站中演唱某首音乐作品赚取“打赏”的,可能会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等。

  国家版权局宣传海报

“普通网民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付费’的理念。”李伟华建议,网民在获取信息并进行文化消费时,不要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分享至互联网络,不要擅自修改、篡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甚至不能将音乐、视频擅自分享至社交论坛、网盘等。

与此同时,网民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当下,每个人都可以在各个平台上传自己的短视频、音乐、图片等原创内容。此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也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李伟华表示,如果个人的著作权遭到侵犯,首先可以通过公证或时间戳、检测软件等固定证据,其次应当根据注册信息、备案信息等锁定明确的侵权人。如果侵权内容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通过该平台的投诉通道进行维权,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如文化执法大队等进行投诉,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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