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负责人近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人。约谈指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
再次约谈多地政府负责人,释放出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坚决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的明确信号,更把做好调控工作上升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对此,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
从“四个意识”高度看楼市调控成效,是检验各地党委政府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守人民立场、切实为民服务的重要参照。地方党委政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关键在于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衣食住行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能否贯彻好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让本地区人民住有所居,是对地方党委政府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人民立场的具体检验。
从“四个意识”高度看楼市调控成效,具体体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走势。一年多来,各地纷纷出台调控措施,全国房地产市场走势发生了明显变化:销售增幅理性回落,价格上涨势头得到遏制,去库存取得明显进展。不过,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走势仍存在明显差异。前几年房价水平较高且涨幅较大的深圳、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房价走势呈现总体回落态势。可是,无论是新建商品住宅还是二手住宅,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有些城市价格涨幅依然较高,一些城市的价格或价格涨幅在呈现下行态势后又有所反复。在列入监测统计的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上涨的城市近期还有所增加。这既与各地房地产市场规模、供需状况有关,也与地方政府调控措施的针对性、适应性及调控力度有关。
从“四个意识”高度看楼市调控成效,要求地方政府充分认清自身的主体责任。中央多次强调,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同其他市场一样,既要遵循市场规律,也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有所作为。纵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普遍通过税收、金融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起伏变化也表明,凡是发生有悖市场规律的异动,一定有非市场因素在起作用,如人为炒房等。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民众利益,不仅顺理成章,而且责无旁贷。
为此,各地党委政府应认真分析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变化特点,特别是房价涨幅依然较高的地区,更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出台、调整或完善调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发展规划。除了限购、限贷、限外、限售、加大土地供应等措施,还要适度降低金融杠杆、防范泡沫风险;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平抑租金价格;加强舆论宣传和预期引导,稳定市场预期。最重要的是,应尽快转变观念,改变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把经济工作的重心转到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