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月起实施献血新办法 献血年龄延长至60岁

发布时间:2018-06-01 14:11:3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贺立 李纬  |  责任编辑:荆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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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新修订版的《重庆市献血条例》将正式施行。为有利于扩大献血者范围,壮大无偿献血者队伍。该条例中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据了解,随着重庆无偿献血事业水平的不断提高,1998年颁布的《重庆市献血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及未来重庆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去年11月30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降低市民的医疗负担,提高献血者的积极性,新《条例》规定,献血者今后所有的临床用血都将免交供血成本费,不用再缴纳采供血成本费3倍的用血补偿金,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也将直接受益。同时,重庆还将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保护献血者和无过错用血者的利益。

此外,针对当前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措施不够完善的情况,条例也作出了规定,加强对献血者的奖励,明确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献血者给予特别激励;规定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服务;公民参加献血的,血站或者公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可以给予误餐费、交通费等;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权。

新《条例》还针对当前采供血成本费用核销程序繁琐、患者跑路多、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条例遵循献血行为地核销惯例,简化了采供血成本费用的核销程序。条例规定,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诊,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发放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核销;在市外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献血地规定处理。

据了解,截至2017年,重庆平均每千人口献血率为11.18‰,中心血库覆盖区域只有7.8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10‰-30‰的要求差距较大,季节性、地区性临床用血紧张情况仍时有发生。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强化献血保障和激励措施,提高市民自愿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为重庆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支撑。(贺立 李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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