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迎二审 完善保护职责划分

发布时间:2018-07-23 14:07:49  |  来源:华龙网  |  作者:徐焱  |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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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作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记者 李裕锟 摄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特色的重要体现、城市文明的现实载体。今(23)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上,《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二审稿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同时在各级政府保护职责的划分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在条例名称方面,原条例名称与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名称表述不一致,因此二次审议稿中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对草案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概念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

在职责划分方面,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市人民政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调整为区县一级人民政府;细化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规定,由其统筹保护工作;重新界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的规定,增加了村居委配合做好保护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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