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有着3000年的芳华,她的名字被叫了800年。山水环绕、江峡相拥,自然赋予了她娇柔的颜值。她身上的故事一个夏天都讲不完。
今天(7月26日)上午,随着一部新的地方法规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从9月1日起,重庆市人民政府将成为重庆这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

重庆拥有20个主城区传统风貌区、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8个重庆历史文化名村、74个中国传统村落、25908处不可移动文物和176处历史建筑。

今天通过的《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就是针对这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一部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法规,这部《条例》有哪些值得观察的重点呢?正事儿君来为你解析:
1、明确了保护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
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为市人民政府,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线索。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因保护需要,农村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
条例第五十三条——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

3、明确保护规划优先,效力等同控规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应当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或者村规划衔接。保护规划依法批准后,可以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或者村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同步修改。
4、设定预先保护制度
条例针对具有价值的保护对象设立了一年的预先保护期,预先保护期间不得破坏预先保护对象。
5、明确了专门的保护资金
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保护和管理。
6、区县政府要制定年度修缮计划
条例明确了区县政府应当制定年度修缮计划,并按该计划督促保护责任人开展修缮工作。

7、不动产权证对历史建筑要注明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或者不动产权证中队历史建筑予以注明。
8、施工和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
条例强调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和其它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9、实行挂牌保护制度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统一样式的保护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

从上面这些内容,不难看出本次通过的条例有非常刚性的约束力,从另一方面来说,对历史文化资源最好的保护方法就是“活化利用”。这次通过的条例对如何实现“活化利用”也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1、保障原住居民的权益
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规划要求在原址居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制定保护规划、特色产业政策等,应当征求原住居民的意见。
2、做好业态策划和旅游规划
规定各类业态构成比例,控制商业开发,鼓励开展当地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经营活动。
3、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
4、明确历史建筑利用、交易方式
鼓励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合理利用,可以用作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公益办公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依法转让、抵押和出租等形式进行保护利用。
既然是法规,那么违法者就要付出代价。条例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下面这些情形:未开展普查工作、未组织核实保护线索或未采取预先保护措施的;未在规定期限内设置保护标志牌的;未建立保护档案的;因保护不力导致本行政区域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损害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后,预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将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这一条例的通过,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扎扎实实将重庆,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