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半年支出2.14亿元救助金 8.5万人获救助

发布时间:2018-07-27 15:03:1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胡虹  |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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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重庆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民政紧紧围绕“兜底线、保民生,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全力做好对遭遇重大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截至6月30日,共支出救助金2.14亿元,对8.5万人实施急难和支出型救助,与去年同期相比总支出金额增长25%,每人次均救助2500元,平均提高480元,个人最高救助标准达5万元。

“是社会的救助,给我了希望。”现年42岁的代发银说。代发银是武隆区后坪乡白鹤村人,家庭6口人,父母年迈体弱,妻子无文化,他人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以务农为生,两个小孩一个读初中,一个上小学,因家里贫困,正面临着辍学。

2018年2月代发银在山里砍树时不小心发生意外,被高速旋转的电锯切中大腿,经多方治疗,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导致左腿高位截肢,花费30余万元,所有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生活极度困难。

了解代发银情况后,当地政府及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共给予5.7万元救助,一方面解决全家临时生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帮他解决住院治疗费,为其免费安装假肢。

据了解,凡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规定的,具有本市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市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其他家庭或个人。

此外,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标准,重庆又进一步将医疗困难临时救助、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按照A、B、C、D四类细化标准。让困难群众在黑暗中看到光明,在无助时看到希望,基本实现了病有所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附:重庆临时救助标准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至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视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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