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收入不可用于补充地方财政
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最早是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作为积极扩大消费的一项举措,《政府工作报告》建议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6月,国家发改委以一份《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进行落地。意见要求,2018年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任务要取得明显成效。
以行政文件明确要求重点国有景区门票“降价”,这次行动力度超过往常。近十多年来,国家发改委数次以专项行动整治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背景基本都是价格偏高,具体表现包括“相互攀比、竞相涨价”“比价关系不协调、价格水平较高”“价格管理不规范,价格偏高”“以各种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形式。
2008年4月起,国家发改委用一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了清理整顿。其间,重新核定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门票价格,要求门票价格过高的适当降低。7年后,国家发改委再次启动了一年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并无多大变化。
从整治不合理定价,到明确普遍性降价,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魏小安告诉记者,主要是老百姓普遍认为景区门票价格还是太高了。
景区门票价格为什么居高不下?此次发改委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到,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额外负担”过重问题突出。
魏小安认为,门票价格中的“额外负担”包含的因素很多,包括地方将门票收入用在景区以外的地方,或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等。“一些地方政府把好的景区当成一块‘唐僧肉’,经营越好,上交越多”。
这种现象被明确遏制,《指导意见》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除这些支出外,景区支出中依法应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均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未来,地方政府或管理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参与景区门票收入或经营利润分成,或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等行为,将被重点清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