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院共建环资审判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09-21 15:10:2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陈琦  |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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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在渝召开,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全方位护航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今后一段时期沿江省市各级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该《协议》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由位于长江经济带的重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11个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的。

依据框架意见,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将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的理念意识,破除行政区域限制和地方保护壁垒,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要素为主线,实现对长江经济带沿线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

谈及下一步工作,江必新强调,各级法院要不定期召开协作工作会,会商跨省级行政区划的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平台,强化审判、执行事务协作;规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量刑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理;联合开展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定期举办环境司法论坛。

“重庆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环境保护责任重大。”重庆高院副院长王中伟介绍,自2016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当地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764件,其中刑事1279件,民事679件,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06件。法院引导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超过300万尾,补植树木近10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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