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可将霸座旅客信用信息共享到其他行业

发布时间:2018-09-23 08:50:5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李涛  |  责任编辑:丁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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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乘火车180天是否处罚过轻?

最近,多起高铁霸座事件在被曝光后引发关注。8月21日在G334次列车霸座的男乘客和9月19日在G6078次列车霸座的女乘客均被处200元治安处罚,并被铁路部门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乘车。但有部分网友认为,霸座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达不到惩戒、警示的效果。

对此,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称,在惩罚霸座的乘客时,也应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乘客因霸座被处治安处罚200元并被限制乘坐火车180天,如果以后不再犯此类错误,就对个人起到了教育、惩戒的作用。“如果想以一个孤立事件,比如对高铁霸座的行为加强惩处,希望使得全民提高素质,其他人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这是不现实的。每一位乘客买了车票就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各行各业都需要有‘尊重法权’的意识,并对类似的侵犯法权的违规行为配以相应的惩处措施,这样才可能对全社会起到惩戒作用。”

此外,陈艳艳也表示,对于霸座的乘客而言,其霸座的成本并非只是治安处罚200元和限制乘坐火车180天,媒体曝光和社会舆论也会对其造成压力,起到监督的作用,减少铁路乘客的违规、不文明行为。“但舆论监督也应该适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铁路黑名单惩治力度如何加强?

对于屡次出现的铁路乘客“霸座”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表示,乘客可自主选择是否让座给别人,这是个人行为,但不能通过道德绑架要求让座。

占座行为相当于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经劝解无果,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现场处置还难以控制局面时,需要用延伸手段辅助,比如将其拉入黑名单,控制其乘坐火车,就像对付‘老赖’那样”。

陈艳艳说,惩戒“霸座”等不文明乘车行为需要现场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只是一方面,还可以多种手段并用,“比如事后将违规者拉入铁路行业黑名单,甚至可以将铁路黑名单与社会信用制度挂钩,将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共享到其他行业”。

为惩治“霸座”等不文明行为,陈艳艳表示,铁路部门可以发现问题,但没有执法权,因此一些乘客不听劝阻也没办法。铁路部门可跟有执法权的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或达成某种协议,提前形成预案,对某些违规行为、现象进行惩治。(记者 李涛 实习生 戴幼卿 张月朦 吕晓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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