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待遇 出台的《意见》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8-09-25 10:24:58  |  来源:重庆晨报  |  作者:林祺 王瑞  |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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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提高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提高教师地位与待遇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

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实施意见》提出,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如何大力提高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实施意见》列出4项具体创新举措。

第一,全面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录取。

第二,建立入校后二次选拔机制,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乐教适教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

第三,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计划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

第四,探索师范专业本科与教育硕士六年一体化培养。

开展5个师范类专业的认证试点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改革师范生培养方式。

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区县政府、教师发展机构和优质中小学协同育人的教师教育机制。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

推进高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将认证结果作为师范类专业准入、质量评价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据悉,我市2018年将开展5个师范类专业的认证试点工作。

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其他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3倍;择优遴选高水平师范学科专业纳入市级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范围;严格控制市属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或缩减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层次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首先,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层次,逐步建立以专科层次为起点、本科层次为发展方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重点办好一批专科以上高水平学前教育专业,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其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层次,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养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学校培养研究生层次教师。

启动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实施意见》明确,在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聘用方面,首先要提高教师学历层次,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区县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其次,启动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新入职教师应到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跟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任教。

第三,扩大教育部门招聘教师的主动权,健全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教师招聘机制。

在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方面,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空余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学年动态调整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相关补助标准

《实施意见》对不断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待遇也提出了相应措施。

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试点区县,校长绩效工资按职级发放,实行单列管理。中小学校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教师发放适当补助。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开展乡村名师评选活动,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民办学校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完善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控机制,实行一年一核,上下浮动。优化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制度,对教师多点教学收入、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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