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29 16:39:34  |  来源:华龙网  |  作者:马富春   |  责任编辑:闫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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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甘肃省新闻办公室获悉,自10月1日起,甘肃省将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救助工作。

甘肃省日前出台《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内容、标准及申请流程等作出了规范。据甘肃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华文哲介绍,该《实施意见》立足甘肃省情,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将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包括3类,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考虑到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负担,各市州经济发展不平衡,《实施意见》特别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意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4项工作流程。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在执行国家原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每人每年平均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的基础上,借鉴周边省区提高救助标准的做法,综合考虑甘肃财力因素,将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平均1.6万元。同时,将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保障作用,注重落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整合投入各方面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13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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