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光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光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李光金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土地出让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