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流到下游水质变差 上游区县每月最高补偿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1-09 11:13:42  |  来源:重庆晨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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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如何对江河水进行保护?来看看这波操作:11月7日,合川区环保局举行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新闻发布会,合川区、铜梁区今年“联手”保护小安溪流域,即将签约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联手维护生态环境。

也就是说,如果上游流入下游的水质变差,将对下游区县进行补偿;反之则下游补偿上游区县,补偿金为每月100万元。

监测两区跨界断面的水质

合川是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汇流之地,由于增强了水环境的保护,让这座城市的“三江六岸”更动人。

小安溪又名临渡河,是涪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永川区永荣镇白龙洞,经过红炉镇、双石镇、胜利路街道、三教镇、板桥镇、茶山竹海街道后流入铜梁区,在铜梁区内接纳淮远河后汇入合川,在合川南屏小河口注入涪江而后汇入嘉陵江,全流域长176.7公里,全流域面积约1600平方公里。

因流域内人口稠密、土地肥沃,工农业生产发达,水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

为维护小安溪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地处小安溪上游的铜梁区以及下游的合川区打破传统局部水污染治理局限,以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将签约建立小安溪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合川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深介绍,双方将以小安溪在铜梁区、合川区两区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进行生态补偿。上游流入下游的水质变差,将对下游区县进行补偿;反之,上游流入下游的水质达标并优于下游的,下游补偿上游区县。

“补偿金为每月100万元,实行‘月核算、月通报、年清缴’,最高一年补偿金额可达1200万元”。张深说,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小安溪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等。

将重拳打击企业偷排现象

目前,小安溪干流整体水质较好,临渡、段家塘、双河口等断面均基本能达到Ⅲ类的水质目标要求,但太平河、汇龙河等支流水质较差。

“有了好的政策,还要有实际的举措”。张深说,合川区制定了《小安溪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将对小安溪流域的工业、生活、畜禽、面源等污染进行重点治理。

比如,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18年年底,各区建制乡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河流湖泊水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需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将重拳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偷排等现象”,张深介绍,执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和列入环保违法黑名单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三类损害环境行为要追责

合川区还将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对三大类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是在国家和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内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三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主要包括: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两大类。

其中,污染环境类是指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生态破坏类的情形就比较多,比如,致使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因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水资源开发导致生态破坏的等。

张深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由政府代表公共利益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损害赔偿,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本报记者 蒋艳

全市19条次级河流 将全部建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会10月初举行,会上潼南、铜梁等20个区县分别就重庆区域内的琼江、临江河等10条河流现场签订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明显。以璧山区为例,该区正采取组合措施提升境内流域水环境,两年内将整治工业污染源1600多家,关停不能达标的企业和治理无望的企业;升级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整治山坪塘水库,并加强对农药、化肥使用的指导和管控。

据悉,2020年前,全市19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2个或多个区县的次级河流将全部建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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