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12-06 11:10:1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陈琦 刘敏  |  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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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为重庆全民健身月,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应积极向社会开放,学校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活动……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11月30 日《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今日记者获悉,《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 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了硬性规定,同时还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了规定。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黎藜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举办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禁止扰民、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

《条例》规范了全民健身活动。比如,规定在国家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的基础上,规定4月为我市的全民健身月,以加强宣传、推广、指导全民健身活动以及进行体质监测。

针对举办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条例》作出禁止扰民、禁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等规定,并建立监管制度。

学校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活动

《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了硬性规定。

“如何进一步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是条例起草和审议中的关注问题。”黎藜表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了硬性规定。

一是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二是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并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三是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是否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是《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起草和审议中的焦点问题。黎藜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当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黎藜表示,《条例》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主要基于三点考虑:首先是有法有章可依。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对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作出了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作出了部署,条例要求学校向学生开放和有条件的向公众开放符合上位法、国家相关规定。

其次,从全国其他省市的立法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湖南、浙江等省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都规定了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和社会开放。通过调研发现,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有积极意义。

最后,考虑到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健身者安全等多方面问题,《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这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同时没有一刀切。

黎藜透露,具体如何开放,接下来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制定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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