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现77.1万名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12-14 11:18:51  |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武红利  |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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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人数从21万增加到77.1万,12项调查措施全使用,追回“百名红通人员”刘常凯等外逃人员……本市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优势,两年多来不断深化改革,交出一份亮眼答卷。

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督是监察委的第一职责。今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立法形式,对实现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提出明确任务要求:“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监察体制改革后,本市精准识别监察对象,明确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了56万人。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对212名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的干部给予政务处分,一扫过去国家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向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本届市委已完成四轮巡视

“我们在监督形式上,也实现了全覆盖。”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纪律监督突出“日常”,监察监督突出“延伸”,派驻监督突出“精准”,巡视监督突出“重点”。同时,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不断增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工作合力。

在巡视监督方面,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五个持续”的要求,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巡察。

同时,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在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上集中发力。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自去年7月以来,16区共组建了80个巡察组,专兼职人员达690人。在对区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巡察的基础上,各区还积极推进巡察工作向村、居延伸。

保持新增外逃人员“零增长”

从取得的成效来看,本市分类处置更加精准。前三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109人次。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6人,处分359人。

“追逃防逃更加有效。”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坚持外逃和内逃、受贿和行贿一起追,追逃、追赃、防逃三并重,继续保持新增外逃人员“零增长”,延续了追逃追赃工作在试点期间的良好局面并形成持续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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