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我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这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为:
1、万州区走马镇党委原书记于德奎等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期间,万州区走马镇党委原书记于德奎,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先平,原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罗建国,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幸洪兵,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斌等5人收受某劳务建筑公司负责人黄某某礼品礼金。其中,于德奎2次共收受2万元和香烟,陈先平5次共收受3.8万元,罗建国收受5000元,幸洪兵收受6500元,刘斌收受2000元。于德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先平、幸洪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此外,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向郁双等镇、村17名党员干部或职工也存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
2018年7月,于德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降为副处级干部,并被终止万州区第五次党代表、第五届万州区人大代表资格;陈先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和降职处理,降为副处级干部,并被撤销万州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职务;罗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幸洪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刘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向郁双等人均受到处理。走马镇党委、政府、纪委存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被责令书面检查;走马镇党委原书记吴双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被责令书面检查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谭启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违纪款项已收缴。
2、渝西监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经党委书记、监狱长黄翰主持召开会议决定,超范围、超标准自购皮鞋配发给民警,违规金额共计19.2387万元。调查期间,黄翰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积极组织民警清退了违纪款项。2018年7月,黄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政委蒋才均(纪委书记空缺期间代管纪检监察工作)和纪委书记赵有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江津区永兴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韩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时任江津区滨江新城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韩勇12次收受4个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材料供应商礼金共计6.4万元。同时,韩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韩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终止江津区第十四次党代表、第十七届江津区人大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项已收缴。(记者 周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