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有奖销售最高奖拟不得超过5万元

发布时间:2019-02-01 09:16:2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蔺丽爽  |  责任编辑: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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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经营者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比原规定的5000元提高10倍。

新规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禁止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弃奖条件、奖券出售情况、兑奖情况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禁止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禁止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新规要求禁止经营者不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经营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作为奖品和赠品,不得免除或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附赠式有奖销售商品时,要明示无赠品时商品的价格。此外,经营者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行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最高奖奖金超过5万元;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奖金总额超过5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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