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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能放鞭炮忘了重庆“禁放” 节后已有两人因此被罚

发布时间: 2019-02-15 11:11:57 | 来源: 华龙网 | 作者: 阙影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14日8时左右,文某在大渡口区一工地燃放鞭炮,被巡逻民警查获,处行政罚款200元。据统计,今年2月1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共45起。

“老家能放,我就买了一盘带回重庆,忘了重庆今年已经禁放了。”文某告诉民警,他老家在四川南充,可以放鞭炮,他就买了一盘1000响的鞭炮,带回了重庆,想在节后工地开工时庆祝一下,但忘了重庆今年已经禁放了。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这已是春节长假过后,第二起从老家带鞭炮回重庆违法燃放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

重庆市燃管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春节是重庆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新规后的第一个春节,市民普遍对燃放政策表示理解支持,“禁放”工作成效明显,但个别从燃放区节后返渝的群众,忽视了“禁放”规定而实施违法燃放行为。

据统计,今年2月1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共45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515件,罚款2100元,治安拘留16人。

市燃管办提醒,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并不意味着“禁放”结束,《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城市建成区是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的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 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