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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 重庆新增3项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19-03-11 15:28:09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匡丽娜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全市高中阶段在籍在校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均可享受免费教科书了。3月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为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我市新增3项资助政策。

新增的3项资助政策分别是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兜底”保障机制。

据了解,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重庆对全市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在此基础上,今年2月,我市印发《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到2020年,对在全市高中阶段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

换句话讲,目前,全市高中阶段在籍在校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均可享受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对区县给予补助。

今年2月,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调整完善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其内容分为两项:一是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学校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

二是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从2019年起,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情况,相关政策向贫困区县倾斜,调整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主城7区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调整为20%,14个原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60%,其它区县保持55%。

另外,我市健全困难学生资助“兜底”保障机制,对在校学生资助统一审核确认后,教育、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新增认定的困难学生,以及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和区县应及时启动认定工作对其进行认定。(记者 匡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