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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19-04-22 10:36:25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荆晓强

4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大学等多所高校获悉,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在渝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目前不少在渝高校纷纷采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机制体制,积极促进成果转化。

据了解,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措施》提出将推动环高校院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鼓励高校院所在渝开展校地校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到区县和企业,并将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试点,对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高校院所开展试点,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措施》还鼓励高校院所利用社会资金、自有资金与引导资金共同设立创业基金,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种子基金,通过免息贷款、公益参股等方式,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天使投资规模,支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拓展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首批在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文理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周边开展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正稳步推进。此外,不少在渝高校也纷纷采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机制体制,积极促进成果转化。如重庆大学组建了重大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和一站式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构建了专门的成果转化创新管理服务队伍和技术转移中介队伍,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并以市场化手段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为鼓励师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力,西南大学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设立专利(品种)基金,为专利申请、品种审定、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学校职工创办企业可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3年,减免工作量50%,无偿使用学校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3年。目前,该校已与石柱、巫山、忠县等20余个区县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

今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重庆理工大学,在全市率先采取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化收益数亿元,并联合高新区打造了约30万平方米的孵化基地和500亩科技产业园,与两江新区联合共建了300余亩的人工智能研究院及孵化园,与巴南区政府共建10平方公里的环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

“《措施》指出,要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强基础科学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重庆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将瞄准国家和重庆地方经济的重大需求,在生命科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进行一些重大科技专项,催生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