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权威发布

市高法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5-13 11:42:20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黄乔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市高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了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促进涉执矛盾源头化解,实现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推进案件执行集约高效,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市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福介绍,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精神,今年3月,市高法院出台了该指导意见,在全市法院加强和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为推动执行工作高水平长远发展、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补弱项、强基础、赋动能。

在此基础上,市高法院又专门发出《关于确定引入社会力量重点法院有序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包括荣昌法院、黔江法院、市一中法院、两江(自贸)区法院在内的23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法院。

苏福介绍,该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力量”的具体范围,即人民法院以外参与执行工作的部门、单位、个人等适格主体,简单来说主要有3类:一是与法院联动的单位,包括市场监管、民政、不动产管理等部门;二是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单位,包括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司法评估机构等;三是特定情形的个人,比如持有调查令的律师,村、社“综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

重庆日报记者还了解到,根据该指导意见,全市法院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引入适格社会力量,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执行辅助事务委托给社会力量,为执行人员减负增效,缓解执行“案多人少”矛盾。

比如,我市法院将探索通过相关大数据平台服务机构,综合分析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信息,进一步拓宽财产线索发现渠道和方式。重点引入公证机关核实财产线索、工商登记信息、房产信息、银行凭证等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网络司法询价、评估、拍卖运行机制,构建专业高效的工作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拍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