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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专项整治消落区“八乱”行为 修复三峡库区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 2019-05-15 16:41:3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龙丹梅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近日,重庆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在全市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之后,涪陵区河长办联合涪陵区检察院迅速制定了《涪陵区三峡库区消落区整治方案》,于今年5月至9月,重点对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乱挖、乱填、乱堆、乱倒、乱搭、乱建、乱耕、乱种“八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清理库区污染物,逐步恢复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

今年3月18日,该区印发了《涪陵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了涪陵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办公室,对管辖内河库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近日,该区公安、环保、水利部门又联合发布通告,明确禁止各类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行为,将污水偷排、直排、乱排列入重点打击范围。

三峡库区消落区成库面积大、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为此,涪陵区制定《涪陵区三峡库区消落区整治方案》,对消落区“八乱”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八种违规行为:已经审批但程序不规范或随意更改建设内容;未经审批在库区消落区范围内搭建棚屋;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建造临时或永久性建(构)筑物;随意堆放货物、杂物;填土造地占用库容;采砂、采石、取土;违规栽种农作物以及违规填埋危险废弃物、倾倒垃圾。该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港航局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八乱”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对涉嫌扫黑除恶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2019年全区河长制考核内容。”该区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将通过推进库区消落区保护联合执法,强化对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以及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方式,严厉打击破坏库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遏制三峡库区消落区“八乱”行为、彻底清理库区污染物,恢复改善库区生态环境,逐步实现库区消落区景观与陆域景观协调统一。

据了解,涪陵区还于今年3月中旬启动了“乌江清洁大行动”,目前已累计清理水域及岸线、消落区垃圾约1150吨,拆除一批违章建筑、烂尾楼、彩钢棚,清运多处工程垃圾达1300余吨。(龙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