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走向纵深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入进行,不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减少,放权于企业、还权给民众成为当下政府改革的创新点。近日,司法部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从某种意义上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仅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信任关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工作方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不难看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基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充分信任,而申请人以口头承诺的方式与行政机关达成契约的制度,也是政府采取的一种合同式治理方式。
良好的信任关系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而良好的契约精神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基础,更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试点的《工作方案》,天津、河北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将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实际上,在此之前,许多地方都已经开展了行政许可中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不仅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改革的成果;也收获了市场主体、普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本次《工作方案》正是要在全国各地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扩大告知承诺事项的范围,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也就是要形成政企、政民互相信任的良好社会风气。
但是,也应该看到,告知承诺制并非所有事项均可适用,如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就不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这是因为,如果这些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一旦造成损害将会不可挽回。为此,这就要求各个试点地区、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与此同时,各地还应该积极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起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一项创新,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践行,是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在简政放权和厘清政府边界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和民众自我治理能力的一次新尝试。有理由相信,该项制度的实施将加快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有助于构建和谐、信任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王丛虎,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