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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抄袭”应成为网络文学的第一戒律

发布时间: 2019-06-25 11:13:59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据报道,“小说《锦绣未央》(又名《庶女有毒》,该小说已改编成同名电视剧)系列抄袭案”继5月8日首案宣判原告胜诉后,余下11案也已于近日宣判。法院认定小说《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停止对该作品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4万元,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堪称近年来抄袭比例和维权规模最大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维权者全案胜诉,被业界视作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的确,这个结果来之不易。对于网络文学有所关注的人们都知道,网络文学一向是抄袭、洗稿的高发地,而且维权难度非常大。

首先难在观念认识上。现在还有很多人根本不认为网络抄袭是一件可耻的事,很多粉丝支持抄袭者,甚至对维权者进行网络围攻、侮辱谩骂。抄袭者的利益攸关方也会动用机构的力量维护抄袭者。

其次难在维权成本上。因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法规还不够完善,如何判定侵权等都需要探索。本案的维权行动始于2016年,正式诉讼进行了两年,各方都付出巨大的精力。

此外,还难在处罚效果上。被侵权者花费巨大成本进行维权诉讼,最后获得的赔偿,看起来不少,但抄袭者通过IP交易以及影视改编等活动获取的利润更大。两相对比,处罚对抄袭者构不成威慑,对被侵权者也不足以补偿。

因为维权难度大,此前多起轰动一时的网络文学版权纠纷,最后都不了了之。当事人心力交瘁,有的作者甚至停止创作。

原创是文学的生命力之源,抄袭则是阻滞文学发展的绊脚石。杜绝抄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用力:明确版权侵权的鉴别细则,使鉴定不再繁琐;加大对抄袭者惩处的力度,让抄袭者心有敬畏;网络平台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原创保护,不仅对自己长远发展有利,对于网络文学发展也是有功的。

近年来,人们对待网络文学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以前上不了台面的网络文学越来越主流化,网络作家也被作家协会、文联等主流机构接纳,人们开始把网络文学看作文学版图的一个重要部分,影视改编等一系列商业化运作也越来越成熟。

为规范网络文学的发展,顺应人们对版权保护的重视,近几年我国多个部门组织的“剑网行动”加大了对网络自媒体的抄袭、洗稿等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各文学网站、自媒体平台也加大了对原创的保护力度,严格保护原创活动。现在,一个作者要获得这些网站、平台的“原创”标签已经不太容易,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考验。较大的网站、平台都有鉴别洗稿、抄袭功能,以及举报投诉制度。

随着网络文学作者的版权意识增强,对原创版权保护的需求也逐渐多了起来。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抄袭纠纷,往往是前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小说《锦绣未央》就是2012年的作品。改编成同名电视剧之后,才引发维权诉讼。

“卿本佳人,奈何为贼!”看本案这位作者后来的作品,没有涉及抄袭,也写得很不错。希望所有作者都以本案为鉴,把“不抄袭”作为文学创作活动的第一戒律,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名誉,认真挥洒自己才华,不辜负当代网络文学繁荣的大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