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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检察建议让929株古树有了专属“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19-08-06 15:54:5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古树名木保护牌,编号:50024100933……”走进重庆市秀山县大溪乡“珍稀植物群落保护区”,就能看到一棵棵树木上挂着一枚枚崭新的吊牌。7月29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和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们对秀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回访,为这些古树佩戴“身份证”。

“以前感觉这些树没什么特别,大家的保护意识也淡薄。”住在当地的农户介绍,现在挂上了牌、安上了监控,大伙心里才对这些树木有了认真保护的念头。

古树盗窃案挖出公益诉讼线索

秀山县大溪乡“珍稀植物群落保护区”位于大溪乡丰联村茅坝坪组,毗邻大溪乡国家级湿地公园,古树成群,森林资源丰富。今年年初,犯罪嫌疑人白某伙同他人分别将该保护区内树龄为256年、164年的两棵“金弹子”古树盗走。

2月底,公安机关在审查白某案时发现,这些古树的保护力度有所欠缺,便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了该案线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到相关行政部门和案发现场走访了解古树的生长和保护情况。

“我们家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些古树旁边,现在有一些树身开始倾斜,有些树皮都干裂了,枯枝也越来越多,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解决。”3月初,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们在对该案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时,村民陈某也急切地说到。

经调查发现,秀山县绿化委员会未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保护古树名木的职责,遗漏了对大溪乡珍稀植物群落保护区的资源普查,在发现漏查后也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使该保护区古树至今无普查档案资料认定。

一纸建议重补查

“这些古树本身有保护价值,并且许多树木生长在河边,对于防止水土流失也有很大的作用。”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表示。经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批,秀山县检察院于4月1日对该案立案调查。

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后认为,虽然大溪乡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在该保护区设立了“大溪乡珍稀植物群落保护标识碑”,并对其中部分古树进行了挂牌保护,保护牌详细列明了树种、树龄、保护等级等内容,但保护区的设立与古树的挂牌均为大溪乡政府的单方行为,县绿委会对保护区内的古树未履行认定、登记、建档程序,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将日常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导致乡镇级政府的行为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影响对古树群的生态保护工作。

4月24日,秀山县检察院依法向秀山县绿化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古树名木的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保护性基础工作,并加强对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古树挂牌再保护

秀山县绿化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针对相关问题立即开展工作,对大溪乡丰联村毛坝组古树群落及周围辖区其他漏查古树进行了全面补查。同时,立即邀请园林绿化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古树名木进行踏勘,并对树群的生长情况、周边生态环境、立地条件、生长势等情况进行了评估。

6月23日,县绿化委员会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表示已经对大溪乡丰联村毛坝组古树群落及周围辖区确实属于古树名木的树木做好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保护性工作。同时还安装监控设施,并对已有的监控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强该区域的保护。

截至回复之日,秀山县绿化委员会对全县已登记在册的929株古树(一级 9 株,二级 78株,三级 842 株)采取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古树认养等方式加强养护管理,形成社会保护合力,同时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下一步,秀山县检察院还将继续跟进古树名木群落的保护落实情况,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景观价值等,也是大家珍视的国家资源。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宣传,让这些珍贵古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检察机关会切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