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还是收紧 网售处方药将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9-08-20 09:07:31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程子姣  |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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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修订在即,专家:网售处方药风险可控,若开放需给监管部门、医院等过渡期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大众购买习惯以及衣、食、住、行后,“药”也成为人们关心的网购内容。

近年来,有关网售处方药的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一方面,网售处方药解禁的呼声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网络销售导致处方药滥用的问题也令不少人担忧。

2019年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发布,相关条款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备案,履行资质审查、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并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这一草案明确禁止了网售处方药。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建议,监管不应一刀切。

《药品管理法》修订在即,8月19日,新京报经济智库思刻(thinker)举办沙龙,邀请原北京市卫计委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方来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阿里健康执行董事、医药事业部负责人汪强,京东健康医药部总经理金恩林,就网售处方药相关话题进行讨论。

如何开放?

处方审核机制需上线 可先部分开放

方来英:互联网是工具,我们不要排斥互联网平台是否能做,应更多关注是否能够保障患者安全。在网售处方药之前,我们必须要解决若干个瓶颈,其中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尤为重要。处方的审核机制包括审核处方真伪、医生资格真伪、审核流程等。如果这些基础性问题不解决,我们单纯去讨论是否要网络销售的问题,是不合适的。

菜有的时候是好菜,但如果烹调方法不当,最后整餐都会毁掉。所以我们要去观察、去解决它的一些关键性的、涉及安全质量的重要问题。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这个东西可不可以在平台销售。当然,在大数据条件下这是做得到的,问题是做得到和已经做到是两个概念。

朱恒鹏:网售处方药风险可控,可以开放,但需给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医院一个过渡期。随着大众需求的升级、收入的升级,随着企业间的不断竞争,最终市场会走向健康。别一上来就要求那么高,这是不现实的。此次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可能会对开放企业数量做出规定。如果限制企业数量,建议开放10家-20家企业,千万不能只开放1家-2家,大的药品配送商国药、上药、华润等以及大的网络平台,都应该被纳入考量范围。

赵鹏:网售处方药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部分常委提出,早期可将药品分品类进行网售开放,例如部分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先禁止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开放其他处方药品。但这个领域非常专业,人大常委会也不可能做充分的制度设计,我认为,人大常委会可通过授权,要求国务院某些部门来联合制定相应监管规范。

如何合规?

平台审核入驻商家 违规要惩戒经营者

赵鹏:针对网售处方药的合规问题,如果平台上有直接的经营者,没有处方就销售处方药,那就去惩戒经营者。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认定平台了解商家在提供这种服务,而没有采取措施应对,那么平台也要承担责任。执法部门对违规行为执法,平台自然会建立审核机制,主动合规。

赵占领:患者肯定是希望便利,当然也会考虑安全问题,例如药的真伪,质量有没有保障。普通人不具备大量医学知识,凭自己感觉用药不一定准确,而且有的药的剂量还是需要开处方的医生来把关的。所以便利和安全都需要兼顾。因此,平台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包括对入驻商家、药店的资质审核。同时要保证在销售处方药时,需要审核相对应的处方。

朱恒鹏:医药行业存在潜规则,卖给医院的部分药是不能卖给普通药店的。所以患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到普通药店是买不到所写的处方药的,只有这样,医生才能有回扣。如果利用互联网平台统方,互联网平台不会干给回扣的事情,医生也无法从平台拿到回扣。但互联网平台确实可以通过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以合法的方式来吸引医生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处方。

怎样监管?

互联网可成监管辅助 药品流通数字化

方来英:目前我们还没有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生库,如果我们构建不起来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生库,就没有鉴别医生真伪的基本数据;其次,从互联网角度,怎样有一个统一标准去审核医生身份,也是没有直接解决的问题。

赵占领:从监管层面上讲,互联网这个销售载体实际上能成为监管的重要辅助。如果网售的处方药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能第一时间锁定相关责任人,了解销售了什么药品,药品经历了什么销售轨迹。

网络销售都会留下相关数据信息,这些信息就成为消费者维权、监管层监管的重要依据。开放网售处方药,对平台加强管理,平台管理平台上的商家和用户行为,符合政府一向管理互联网的主要思路,也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汪强:作为平台和行业从业者,我需要监管层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可以实现。大众对于互联网购药需求在这摆着,如果是一刀切全面禁止,这样并不利于民生。目前,关于药品的监管都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实现,例如药品的追溯、对部分重点药企关注以及对不同企业批文时限的掌握,我们愿意对网售处方药做出一些主动化的规范,并支持监管方,主动参与操作细则的规范设置。

金恩林:不仅仅是对网售处方药的监管,其实从保障民众用药安全、保障国家医保资金安全等等角度出发,核查处方真实性、规范审方机制都是非常关键的。我个人觉得,如果国家能有部门推出一个全国统一电子处方系统,一个中立的系统,那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其实挺难的。

有何影响?

提高患者议价能力 促进仿制药降价

金恩林:就网售处方药目前的销售情况来看,大众愿意在同一个化学名下拥有选择厂家的空间,这也特别符合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方向。一旦患者在不同厂家之间有了自主选择空间,就有了决策权,也有了议价的能力,所以相应也会造成不同厂家之间的竞争,从这个逻辑上讲,也能够促进仿制药和原研药的降价。

朱恒鹏:当大家都选择从互联网购买药品,彼时药价会便宜,购买流程也会更方便。然而网售处方药对两个群体影响比较大,一是医药代表,这个群体是医药行业从业者和医药行业后备力量;还有一个是实体药店。

汪强:网售药品可以压缩医药链条中,无效的代理链路,最终把药品提供方和患者之间的链路做到最短,这样就会挤出很多无效的链路成本,而链路成本的背后就是药企的营销成本,未来互联网也可能会降低政府的医保支付压力。

赵占领:网售处方药流程中,互联网医院怎么对接、处方真实性怎么保障,都是需要整个医疗体系来系统解决的问题。我从总体上判断,如果《药品管理法》经过修订,能够解禁网售处方药,后续虽然还有很多工作去做,但肯定是对消费者的利好,我相信随着监管部门、立法机构以及各方的共同参与,在网售处方药问题上,能够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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