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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排除四大“拦路虎”

发布时间: 2019-08-21 09:19:53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白麟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排除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四大“拦路虎”

“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公布并实施,8月20日,市大数据发展局相关负责人向重庆日报记者介绍,《暂行办法》是全国第三个以省级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共9章57条,基本形成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全链条及安全、监督全覆盖的管理体系。

从源头上打破“部门数据条块分割”格局

共享难、汇聚难、集约难、安全难,被称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四大“拦路虎”。

市大数据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解决“共享难”的问题上,《暂行办法》要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凡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数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同时,明确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信息项是各部门履职的共同需要,必须无条件共享。

为解决“汇聚难”的问题,《暂行办法》推行“三清单”模式,要求各部门将本部门全部数据编制形成数据目录清单,确保数据的系统性;可向其他部门提出数据需求清单,确保数据的针对性;经审核、汇总目录清单和需求清单后,编制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分解形成部门责任清单,从而有效压实数据汇聚相关责任。

为解决“集约难”的问题,《暂行办法》统筹把好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总开关”,各部门必须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实施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已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必须向“数字重庆”云平台迁移,从源头上打破“部门政务数据条块分割”的格局。

为解决“安全责任落实难”的问题,《暂行办法》提出统筹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各部门、建设和运维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数据使用、保密管理、网络安全等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推动“依法治数”势在必行

重庆选择在当下出台《暂行办法》,有哪些具体的考量?

市大数据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其中,如何将政务数据治理好、运用好,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部署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2019年6月,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重庆市全面推行“云长制”实施方案》《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抓大数据促智能化的“施工图”和“责任书”。

在上述背景下,《暂行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统筹政务资源数据管理和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发挥政府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有效适应机构改革对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的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和严格规范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率先对政务数据实现“聚、通、用”。

围绕“四个一”提升政务数据治理效能

市大数据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一盘棋谋划”。《暂行办法》不仅对当前社会关注的数据共享、开放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前端的数据采集、汇聚、整合以及后端的数据应用进行了规定。

二是“一平台服务”。《暂行办法》规定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提供的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等功能实施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并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集中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统一向社会各界提供数据的编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服务,实现数据的“一云承载”和服务的“一窗提供”。

三是“一体系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集中部署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和开放系统;建设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四大基础数据库;基于行业应用建设N个主题数据库;根据部门责任清单,建设N个部门数据资源池,从而打破数据碎片化、分散化的困局,有效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大集中”。

四是“一站式便民”。《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各政务部门要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智能化应用,提高政府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暂行办法》特别提出,通过共享开放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政务部门可以直接采信作为履职依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市民和企业可以作为办事要件,“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提高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本报记者 白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