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来了!重庆2019年居民医保政策5大调整
小到门诊看病,大到住院就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直在起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特别是在参保人不幸突发疾病时
平时参保交小钱,急时医保报大钱
的保障作用就愈加凸显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仅仅是一种保障
也为不少参保人的儿女减轻了负担
这个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政策
近期迎来了新调整
快来了解下吧!
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为贯彻落实医保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5个方面
其中,《通知》指出从今年9月1日起
为让生大病的人报得更多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
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0%
此外,《通知》中
还有哪些政策调整值得我们关注?
下面我们从5个方面一起来看看
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解读吧!
参保政策调整
01
重庆市2020年居民医保
筹资新标准公布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我市《通知》精神
我市新一轮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同步增加30元/人,达到770元/人
其中财政补助520元/人,个人缴费250元/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只有居民参保缴费后
才能同步享受该国家财政补助
(520元/人·年)
生病就医时才能得到保障
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出
随着每年城乡居民医保
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增加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也随之相应提高
《通知》指出,普通居民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
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二档缴费标准为625元/人
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
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20元/人,二档550元/人
同时,这里也要提醒一句:
2020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已经开始
之前办理过社保登记的还可通过手机缴纳费用
现在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全年
注意“缴费年度”一定要选择2020年
另外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不同档次享受的医保待遇不一样
选档缴费时一定要考虑好,缴费后不能换档或者以退保、换档为理由要求退费
享受待遇调整
02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
为了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
2019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额度,暂定为44元/人·年
2019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
筹资标准相应增加15元额度
具体将如何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
一起来看看这些利好消息:
03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报销比例提高
首先我市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了:
从2019年9月1日起
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
起付线也就是大家俗称的“门槛费”
本次政策调整
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降低了约22.7%(3874元)
这也意味着在自付费用方面
我们看病报销能“少掏钱”了
其次在报销比例方面,从2019年9月1日起
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
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也就是说,从2019年9月起
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二段累进补偿
(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统一提高到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下面,我们用一张图来直观感受下
此次政策调整前后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对比
(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21万元为例)
04
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
取消门诊定额报销政策
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
我市将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从2021年1月1日起
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
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后
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
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同时,大家不必担心
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后
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
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农村贫困人口怎样加大保障?
本次政策调整也有“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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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
支付倾斜力度及取消封顶线
按照《通知》,农村贫困人口主要指的是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
9月1日起,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贫困人口起付线为6596.5元,报销比例为65%
从2019年9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也就是说,从2019年1-8月
重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2019年9月起就没有封顶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