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首次明确科研经费使用"三包干"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9月18日,重庆市科技局发布消息,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发展,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评估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多年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5家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4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72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办法》明确了实验室建设体系,对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相关建设与运行管理进行规范;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纳入重庆市实验室管理服务范畴。新设立“重庆实验室”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打造相关领域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同时,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区域重点实验室属新设立类别,旨在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与区域特色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科研团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明确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其中,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万元,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稳定支持经费,重庆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估机制方面,《办法》指出,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对每轮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费,评估为合格的保留其资格,不合格的停止其稳定支持经费,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不再列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序列。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直接撤销其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报相应序列实验室。重庆实验室评估激励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根据科技部每轮评估结果,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进行一次性激励经费支持。其中,评估结果优秀的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良好的给予500万元激励经费;评估结果优秀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良好的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