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中法院尝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
10月12日,江津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重庆市生态林司法修复(李市)基地,昔日被大火烧毁的林地,如今11000多株黄花槐披绿绽放。记者 崔力 摄
昔日被大火烧毁的山林,如今满眼都是绽放的黄花槐。10月12日,重庆日报记者跟随市五中法院和江津区法院法官,走进位于江津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的重庆市生态林司法修复(李市)基地。
记者在现场看到,金灿灿的黄花槐长势喜人,开满了整个山坡。很难想象,7年前的这里,曾是一片被烧毁的“火烧林地”。
原来,这是市五中法院辖区的江津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首次尝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的成效。
据介绍,2012年,因一名游客丢弃的烟头引发此地森林大火,数十亩林地被烧毁,导致该地长期处于荒芜状态。2018年8月,江津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涉案当事人认识到其违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因在采砂地进行环境修复已无必要,其自愿表示在异地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并支付20万元造林管护费。
江津区法院与江津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多次沟通和实地勘察,最后选定该处火烧林地首次尝试进行“造林复绿”替代修复,这才有了这片生态司法修复林,后来另一破坏环境资源案被告人,又支付了10万元造林管护费。
“这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今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冉崇高说,基地旨在贯彻司法生态修复理念,充分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使有修复意愿的被告人充分参与生态修复工作,最终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今年3月,市五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环资庭全体干警参加了该基地植树活动,并对该基地的日常管护进行检查验收。如今,这片被大火烧过的山林,已栽种下11000多株黄花槐,并在今年8月迎来第一次花期。
据了解,近年来,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机制,采取异地补植、补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措施代替传统的经济赔偿,积极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按照“修复、保护、教育”三位一体的基地建设基本思路,稳步推进“主城一中心,基层三个点”的基地总体布局,即拟在主城南岸区广阳岛规划设立重庆市生态司法修复(广阳湾)教育实践基地为中心,在辖区江津区李市镇设立李市生态林司法修复基地、在江津四面山镇会龙庄设立重庆市野生植物生态司法(四面山)保护基地和在江津四面山风景区内的生态展览馆内设立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四面山)教育基地三个点。
冉崇高介绍,目前,李市生态林司法修复基地、重庆市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四面山)基地已基本建成。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四面山)教育基地现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今年内即可建成。规划中的广阳湾生态司法修复教育实践基地正与有关部门积极衔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