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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9-10-21 10:32:35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白麟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10月19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事项的通告》,启动了我市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听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从2020年1月1日起,由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需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在开展调研测算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听证会,就相关方案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了相关事项。此次听证会设置参加人共25名,包括货运经营者12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4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专家学者2名,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3名。同时设旁听席10个,记者席6个。其中6名货运经营者、10名旁听人员通过网络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推荐聘请。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且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0日0∶00时至2019年10月27日24∶00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报名。

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定价方案等事项将由市发展改革委于11月上旬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