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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桥步行街公审“黑作坊”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 2019-12-04 10:11:53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周松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12月3日,一起污染环境案在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公开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8月初,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辖区某村一个废塑料加工“黑作坊”,生产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雨水沟后直排长江。

随即,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指导江北区公安分局,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黑作坊”进行了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据罗某供述,在未取得行政部门排污许可、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罗某对收购来的废塑料进行加工处理,并私设水泵,将生产废水通过“黑作坊”附近一雨水沟直排长江。经专业机构检测,其生产废水中含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罗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月3日,渝北区法院决定在观音桥步行街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被告人罗某行为属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缝、溶剂、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的情形,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听完庭审,江北区五里店社区群众刘洋表示,自己以后遇到身边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第一时间报警举报。

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污染环境案件查处支队支队长梅黎介绍,二噁英类有毒物质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无色无味、性质非常稳定,极难自然降解,极易在人体内积累形成严重危害。

渝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永红表示,法院选择这起案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审理宣判,具有社会警示意义,不仅能够震慑警示铤而走险者,也对广大市民群众有很强的教育启示意义。

12月3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成果宣传展示活动举行,通过向广大市民普及宣传环保法律知识,策动群众识别身边的污染环境行为,共同营造严打污染环境犯罪的良好氛围。(记者 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