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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快评】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发布时间:2019-01-24 14:42:24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曹川川

崔丽华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在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


       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做好政法工作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但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水涨船高,对政法工作、政法机关的要求也在全面提升。因此,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就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前提。促进社会公平,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也是所有人民最渴望的价值理想。只有在公正的社会中,人民才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有了公正,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想象力、凝聚力,才能充分调动起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促进社会持续发展。


       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首先就是要依法治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公正社会的框架下,法治是其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公正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公正社会的强有力支撑。强化社会治理的法治性就是要求社会治理各类主体在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治精神、遵循法制逻辑的前提下,坚持以法治精神来引领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来谋划社会治理,以法律规范来实施社会治理,以法治标准来评价社会治理,以法治秩序的实现作为社会治理的目标。


       “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在日常工作中,当涉及到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件时,如环境治理、食品安全、农村农业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等,要依法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的黑恶势力,要咬定不放松,保持强大攻势。


       其次,要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改革开放能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民群众所发挥的创造力。同样,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也离不开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要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好群众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围绕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办大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看到希望。确保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发自内心的认同和维护。


       第三,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政法工作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因此,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快捷更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责任编辑:郭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