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生生物保护区及主城两江四岸水域全面禁捕
1月1日,在主城长江水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出动的公务船正在进行执法巡航检查。记者 张锦辉 摄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重庆18个区县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及主城区两江四岸等相关水域实行常年禁捕。这标志着长江流域常态化禁捕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新的禁捕期实施首日,我市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同步执法巡航检查行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水警总队、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以及有关区县农业执法、交通执法等单位组成11支巡航队,出动22艘公务执法船艇、16辆执法车、280余名执法人员,联合巡航里程800余公里。
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以往,我市将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划为禁捕期。但由于暴利驱使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再加上水域污染、非法挖砂采石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等相关文件要求,在2019年底前,重庆市要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在2020年底以前,重庆要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是国家的决策部署,我市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市农业农村委渔业处处长任军介绍,截至2019年12月27日,我市涪陵区、江北区、江津区等15个区县已完成2128艘渔船、4037名渔民的退捕工作。其中,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已全面完成退捕任务。
1月1日零时起,上述完成退捕任务的相关水域和彭水县、酉阳县、奉节县等地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渔。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共6个,分别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县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奉节县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主城区两江四岸及相关水域提前一年完成了退捕任务,为切实加强禁捕管理,此次一并纳入常年禁捕范围管理。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水域,继续执行原有的禁渔制度。(记者 汤艳娟 实习生 吴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