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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绕城高速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 2020-01-08 09:56:39 | 来源: 重庆晨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荆晓强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行业进入产销旺季。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燃管办获悉,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2019年2月1日起,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包括: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