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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 开车不带驾驶证行驶证不会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0-01-09 13:51:39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荆晓强

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来了

为进一步增添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交巡警总队将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全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证件电子化新举措。

据悉,此次推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证件电子化,市民可通过“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和“重庆交巡警”支付宝服务号上通过实人认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证件。交巡警在执法过程中,经过核查的电子驾驶证,能够证实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经过核查的电子行驶证,能够证实电子行驶证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的,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

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件电子化推行后,一是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实现了“网上办”“一次办”;二是电子证照不损坏,不丢失,方便随时查看,避免了群众因证照遗失、损坏而补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交巡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扫描电子证件二维码即可核查,安全高效,可有效、精准打击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

1.在重庆市核发的驾驶证、登记的机动车实行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到外省市,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随车携带实物驾驶证和行驶证。

2.当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获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行电子化后,在车驾管业务和货车通行证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4.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证件仍会按现行规定核发。

5.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交巡民警查询后予以认可。

6.相关政策咨询电话:968888。(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景然 曲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