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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船舶污染违法行为请举报 查证属实可获奖励

发布时间: 2020-01-14 15:27:19 | 来源: 华龙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荆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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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重庆海事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今(13)日,重庆海事局发布消息,今年起将实施船舶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市民如发现船舶有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排放船舶残油等11类污染违法行为的,可拨打(023)63775128电话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海事部门将给予一定奖励。

重庆海事局介绍,2019年长江重庆段共保障559.3万余人次、2.65亿吨货物的水上运输安全,同比分别增长46.4%、10.9%。客渡船、客滚船、旅游船等涉客类船舶实现了“零死亡”,未发生船舶污染事故。

去年,重庆海事部门开展了长江船舶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大排查、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大排查,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全年查处违反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秩序案件632件。

同时,重庆海事部门推动主要港区全部配置了污染物综合接收船,趸船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推动辖区139个客货运码头建设了岸电供电设施设备。

重庆海事局表示,今年起他们将实施船舶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市民如发现船舶有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排放船舶的残油等11类污染违法行为的,可拨打(023)63775128电话举报。查证属实后,海事部门将给予一定奖励。

附:

11类船舶污染违法行为: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二)船舶违规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三)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

(四)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或者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

(五)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

(六)船舶运输散发粉尘物质的货物,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七)船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油;

(八)船舶在港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进行涉污作业报告,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

(九)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十)船舶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运输危险废物;

(十一)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