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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规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0-01-15 10:29:18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荆晓强

记者1月14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通知要求,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强制委托监理,取消工程档案验收。

所谓社会投资小型建筑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没有我国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直接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其中,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设施以及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仓库等项目除外。

与此同时,新规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小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结构高度不超过12米,且不含地下室的商场、办公楼、宾馆、酒店、文化、体育、旅游类公建工程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一次监督检查。

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结构高度在12米以上或含地下室的商场、办公楼、宾馆、酒店、文化、体育、旅游类公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两次监督检查。

住宅工程,教育、医疗类公建工程,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非建设单位自己持有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

此外,社会投资小型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取消质量安全首次工作交底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采取网上告知或书面告知方式,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以及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不再以首次工作交底会形式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