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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文件 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6个月内审结

发布时间: 2020-01-22 13:32:42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黄乔 饶桐语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1月21日,重庆市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完善破产审判规范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新闻发布会举行。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市高法院集中出台一批破产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

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介绍,为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市高法院日前集中出台了《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批破产规范性文件。文件规定,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等情形的破产案件,应当适用简化审理。除特殊情况外,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当在“破”字号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2019年底,我们在九龙坡区成立了西部首个破产法庭,从破产审判机制、程序流程、管理模式上对破产审判进行全方位优化提升,将破产审判专业化推向新高度。”孙海龙说,为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重庆法院还将“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固定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纳入法院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为破产审判专业化提供审判管理保障。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共有破产法官152人,破产审判队伍初具规模。

在制度机制方面,重庆法院继续优化“府院”协调机制,实现联席会议常态化。“在每季度首月,我们会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破产企业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孙海龙说,截至2019年底,已有35家基层法院与当地政府建立了“府院”协调机制,全市“府院”协调机制覆盖率超过92%。

为重塑企业信用主体形象,帮助重整企业尽快重生,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去年12月31日,市高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的会商纪要》。

孙海龙表示,接下来,将全面宣传解读好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调研等方式,推动文件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确保文件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还将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尽快出台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破产配套政策措施,持续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记者 黄乔 实习生 饶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