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入境人员如有发热等不适应主动申报

发布时间:2020-01-25 15:07:2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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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25日讯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依法、科学、有序、有效指导规范口岸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公告全文如下:

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二、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三、出入境人员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四、入境人员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五、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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