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样的“特事特办”叫好

发布时间:2020-01-31 10:55:45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广原  |  责任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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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平日里按照已有的明确规范来操作,还是防控疫情等特殊时刻“特事特办”,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必须保证政策的力度,并注意保持政策的温度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地各部门纷纷制定出台有关举措,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其中,有几个“特事特办”的政策举措格外引人注目。


一是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对疫情防控政府采购建立“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二是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近日明确,免除疑似病人诊疗个人负担,且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三是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这几则“特事特办”举措,释放出浓浓的政策温度。方便疫情防控政府采购,显然有利于更及时地买到医疗物资,进而更及时地送到防护和救治现场;免除疑似病人诊疗个人负担,可以使疑似患者免去经济压力方面的顾虑去及时就医检查,而且异地就医还可以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显然有利于避免因返回原籍就医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予以信贷政策适当倾斜,符合相关群体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照顾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兼顾了金融机构的长远利益。


在平常日子里,无论是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还是人们去办任何事情,都会按照已有的规范流程一板一眼地进行。不过,疫情突然来袭,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若继续按照原来的程序办理,有些事情可能难以顺利推进,或者即便能推进也会耽误疫情防控,不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时,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客观条件做出政策调整和完善,有时甚至需要“特事特办”。换一个角度看,无论是平日里按照已有的明确规范来操作,还是防控疫情等特殊时刻“特事特办”,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只要特殊时刻的“特事特办”公开透明且经得起事后检查,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那就没有问题,能凸显出政策的温度。


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制定和完善各项防疫和救治政策,必须保证政策的力度,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还应该注意保持政策的温度,使各项政策获得最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拥护,进而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更强社会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颇显人性化的防疫“特事特办”还可以更多些。


比如,为了防止人们在上班路上感染新型肺炎病毒,一些城市鼓励人们走路、开私家车或者搭同事顺风车上下班,尽可能减少乘坐空间密闭的公共交通工具。但一些城市近年来在执行尾号限行政策。那么,在疫情防控关键期,相关城市能否尽快考虑“特事特办”,在近一段时间内暂停执行尾号限行政策?


又如,为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有的城市提倡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那么,这种“特事特办”思路下的弹性工作绩效考核又该如何进行?有关部门、有关城市和相关单位应该及时设计出一个大致方案。


总之,只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防控治疗政策措施,做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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