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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十措施助企业复产复工

发布时间: 2020-02-11 10:40:30 | 来源: 重庆日报 | 作者: 陈维灯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2月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帮助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在企业资质审批方面,《措施》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即刻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如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医用物资生产、医疗废物处置等项目,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的基础上,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同时,《措施》将豁免审批医用射线影像设备,医疗机构(含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将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需要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措施》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实行建简化处理: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设施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建成,经辖区生态环境局审核达到运营条件的,可开展应急处置,疫情结束后,再予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经技术审查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但环境风险较小的,采取远程视频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证。(记者 陈维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