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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纪委监委:坚决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11种行为”问责30人

发布时间: 2020-02-11 13:02:3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李晓亮 岳瑛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中国网2月11日讯 疫情就是命令,监督就是责任。邻水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截至目前,因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立案审查调查6人,诫勉谈话16人,提醒谈话8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邻水县纪委监委印发《邻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将被严肃问责的11种情形。

11种情形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疫情防控指令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失守弃责、临危退缩、临阵逃脱、贻误工作的;落实值班备勤和应急值守制度不力,不服从组织安排,随意脱岗、擅离职守的;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重要疫情信息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对疫情防控底数摸排不到位、检查监测不到位、居家隔离监管不到位、经营性场所关停不到位的; 对法律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重视,甚至制造不当言论、造谣、传谣和散布小道消息,导致负面輿情的; 未经批准,跑风漏气、擅自发布疫情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失密泄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截留滞留、挪用挤占、盗卖倒卖、贪污侵占疫情防控款物的; 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不力的,对利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名义趁机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其他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的。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制定印发《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紧急通知》,逐一严明疫情防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排查不及时不深入、隔离不到位、救治不及时、瞒报漏报、组织领导不力、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从严从重从快问责惩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落实。(李晓亮 岳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