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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交通运输管控进一步升级

发布时间: 2020-02-11 13:17:1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郭颖慧

中国网2月11日讯 2月10日,忠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要加强车辆限行管控、从严车辆人员核验、规范便民证明以及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加强车辆限行管控。一是禁止县域内所有载人汽车、二轮和三轮车上路行驶(应急保障车辆、快递和外卖配送车辆、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确因工作生活必需上路行驶的,须持有村(社区)或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证明仅限当日当次有效。公安机关加强路面查验,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因工作生活急需,县内流动或到市内县外2日内返回的,须出示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书面证明,经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点或出口检疫站核验后,方可进出高速公路出入口。三是非忠县籍车辆和人员(不含湖北籍车辆和人员)确需离开忠县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返回的,到村、社区办理离忠证明并主动出示,核查后自行离开。四是需要返鄂返汉人员,须按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由返鄂返汉人员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湖北当地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再到村、社区或单位办理鄂籍车离忠证明。离忠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再返回忠县。五是对非法营运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从严车辆人员核验。一是坚持“逢车必检、逢人必测”,不漏一车一人。对进入忠县的载客汽车,重点核验其机动车行驶证注册地及驾乘人员身份证明、运行轨迹,并查看后备箱。除持有“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外的载货汽车,须查验货厢装载情况;非忠县籍载货汽车进入忠县24小时内须离开,由货物接受企业或单位落实驾乘人员在忠期间的管控。二是经交通卫生检疫站初步排查为从市外返忠的忠县籍车辆和人员,由社区排查分指挥部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纳入管控。

规范便民证明。一是忠县籍车辆搭乘外地人员、忠县籍人驾驶外地车辆等进入忠县时,须出示驾乘人员所在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来忠(返忠)事由证明,由证明单位纳入管控。二是对确需返忠复工、复学、上班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员工的车辆和驾乘人员等,须主动出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工作证件,经现场核实后准予驶入,由所在单位管控。三是乘坐应急客运车辆返回忠县的,由县运管中心会同运输企业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目的地乡镇村(社区)或单位、到忠时间等信息,当日交由社区排查分指挥部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纳入管控。以上证实证明事项可通过网络方式核验。

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于市外返忠人员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未居家隔离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隔离或留观14天。外地来忠人员到指定酒店(忠县香山宾馆,023-54258888)隔离14天,食宿费用自行承担。